2025年3月24日晚7点,清华儒学讲坛第十讲如期开讲,香港城市大学范瑞平教授作了题为《儒家伦理学的反思平衡法:以〈论语〉为中心》的主旨演讲。范瑞平老师探讨了《论语》中孔子所倡导的以礼为导向的儒家实践优先(而不是理论优先)的伦理学特点,暗含了构成性规则与调节性原则在伦理学中的应用,提示了一种实用的反思平衡法,可能弥补当代西方自由主义哲学所推崇的反思平衡法的缺点。清华大学唐文明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来自北京大学的吴飞教授、清华大学的王庆新教授、高海波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共同参与了本次讲座。范瑞平老师演讲完毕,现场听众与范老师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次活动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讲座对《论语》的“礼”的核心主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并运用反思平衡法(Reflective Equilibrium)概念对其进行了方法论探讨。其次,讲座聚焦孟子的葬礼观,系统阐述了道德观念的产生与礼仪实践的紧密关系,强调了实践的优先性,明确指出道德的本质在于心灵的驱动和礼仪的创建而非原则的指引或现实世界的简单映射。在专题讨论环节,与会学者围绕伦理学核心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一方面探讨了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s)与调节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s)之间的张力关系及其解决路径;另一方面对《易经》的哲学解读和现代应用价值进行了创新性阐释,同时为儒家哲学的当代研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最后,讲座针对占卜在伦理疑难问题决策中的可能应用展开专项研讨。范老师通过科学进路与哲学进路的比较研究,系统分析了构成性规则与调节性原则在伦理学方法论中的不同功能及其张力的动态发展,提示了占卜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并探讨了其对社会伦理疑难问题研究的范式革新可能。

范瑞平教授
1. 反思平衡法的局限性与不适用性:对西方自由主义伦理学方法论的批评
现代自由主义伦理学所倡导的反思平衡法,作为一种试图在道德信念与原则之间寻求相容性的方法论,在实际应用中暴露出其无可避免的局限性与不适用性。首先,该方法似乎要求人们进行无限的学习和研究,涵盖广泛的道德理论、科学事实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的信息和知识。这种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的要求,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人类的认知能力和时间精力有限,试图掌握所有相关领域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道德判断,乃是一种无法实现、无法实操的过于理想化要求。其次,反思平衡法在处理实际道德问题时,忽视它们在具体文化和传统中所牵涉的基础性信念和价值,一味进行“量”的平衡,导致“质”的失衡。例如,基督教道德共同体的“生命神圣”观念,在与其他世俗伦理观念发生冲突时,一定会凭借其强大的文化信念,压倒其他观念;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信奉者一定会把“减少痛苦”和“增加快乐”的后果考虑看作基础性价值,不会为与其他考虑相一致来“平衡”或放弃这种价值。因此,现实中人们的伦理思考和道德追求并不遵循现代自由主义伦理学所倡导的反思平衡法,连自由主义伦理学家自己的伦理学问题研究也没有向人们例示他们如何遵循了这种广义的反思平衡法,并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让人们放弃自己的文化传统或道德体系所持有的一些中心信念的基础性地位从而进行全方位的“量”的平衡。
范老师认为,反思平衡法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以提高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这包括对知识范围的合理期待、对基础信念的同情评估,以及对跨文化差异的深入理解。范老师从孔子的《论语》出发,探索儒家伦理学所提示的一种反思平衡法,以弥补当代自由主义伦理学的反思平衡法的两个缺陷。
2. 跨文化礼仪差异与反思:儒家礼仪在现代社会的挑战
范老师讨论了孔子“克己复礼为仁”的实践道德观。在他看来,孔子的洞见是礼仪实践先于伦理原则,礼仪实践体现文化道德。在轴心时代的大师中,孔子是明显的实践优先大师、中庸之道大师,不像苏格拉底那样过分强调反思和怀疑、轻视继承和发展。当然,跨文化背景下的礼仪实践存在差异,儒家礼仪在现代社会面临挑战。范老师分享了与麦金泰尔先生的交流经历,麦金泰尔先生对儒家礼仪实践中的不平等性提出了质疑。例如,在儒家礼仪中,孩子向父母鞠躬拜年、父母给予红包被视为理所当然,但在西方文化中,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不平等的表现。范老师则从儒家文化角度出发,认为这些礼仪行为是正常的,并未感受到不平等。这种文化差异的存在,凸显了儒家礼仪在跨文化交流中所面临的挑战。参考麦金太尔的伦理实践观,范老师指出孔子的学说暗含着生产实践与礼仪实践的区分,认为生产实践主要关注物质生产和经济活动,而礼仪实践则关注人际关系和道德规范。他强调这种区分有助于更好地探讨道德的起源和本质,也有助于理解儒家礼仪的特质和功能以及在现代社会的命运和发展。
3. 实践与理论在道德建立中的先后关系:对道德起源的哲学思考
范老师探讨了孔子伦理学中实践与理论的关系,强调实践先于理论的观点。以孟子的葬礼为例,具体道德的产生源于心灵驱动下的礼仪实践的创建,而非某种抽象的先在原则或理念的演绎。孟子认为,以“恻隐之心”为代表的道德情感是上天赋予每个人的、是人心中固有的,但它还不是具有明确道德内容的原则或规则,而是推动人们通过创造具体的礼仪实践(如葬礼)的力量,从而通过礼仪实践的兴起来确立道德规则和原则。这种观点与某些西方哲学家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例如,康德认为,道德起源于理性,道德原则是先验的、普遍的。然而,孟子认为,道德规范是具体的、情境性的,它需要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得到创立和体现。此外,范老师还批评麦金泰尔未能区分生产实践与礼仪实践,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误区,将两者混淆会导致对道德本质的误解。
4. 探索哲学与道德的深层意义: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
范老师探讨了哲学和道德的深层意义,涉及孔子在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保持平衡的观念、孟子和荀子的礼仪观、以及应用伦理学问题,并分享了对相关书籍的理解与感悟。以发展孔子学说的孟荀之间进行对比为例:孟子认为礼仪实践以及道德规范来源于情感之心的驱动和创造;而荀子则认为礼仪实践以及道德规范来源于认知之心的算计和推理。范老师认为,孟子的礼仪和道德观比荀子的更深刻,因为它体悟到人心的奥秘和道德情感的重要性。孔子的观念在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找到了平衡,既强调个人的安心和进步,又强调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这种平衡有助于我们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此外,会议还探讨了应用伦理学的问题。范老师认为,应用伦理学并非先在的纯粹知识的应用,而是实践优先的道德本质体现。最后,会议强调了孔子礼仪实践在道德上的重要性,认为其能给人以心灵的安顿和精神的慰藉。
5. 生产实践与礼仪规范的发展:礼仪的社会功能与文化意义
范老师认为孔子强调礼仪实践是道德的基础,语言发展促进礼仪规范的表达、学习、反思和发展。借助当代哲学家塞尔(John Searle)的区分,范老师把礼仪规范分为构成性规则(指导人们“做什么”)和调节性原则(指导人们“怎么做”)。构成性规则规定礼仪的具体形式和程序,例如,在葬礼中,我们需要穿孝服、献花圈才构成适当的做法。“仪礼三百曲礼三千”包含大量的构成性规则。调节性原则则指出礼仪的内在精神,例如,在葬礼中,我们应该表现出对逝者哀悼和尊重的态度。孔子在《论语》中概括了不少调节性原则,例如“当仁不让于师”以及“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礼仪规范的总结和发展,与语言的发展密切相关。语言和文字为礼仪规范的表达和传承提供了便利。此外,范老师还强调了实践比机构更为基本。礼仪规范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人们的自觉行动,而非强制性的制度和法律。礼仪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实践,具有多重功能和意义。首先,礼仪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礼仪有助于体现和培养美德。其次,礼仪有助于促进人际交往和沟通。通过表达尊重、友善等情感,礼仪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此外,礼仪还有助于传承文化传统和价值观。通过世代相传,礼仪将文化传统和价值观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从而使其得以延续和发展。
6. 借鉴中西哲学以深化礼仪理解:儒家礼仪的现代诠释与跨文化交流
范老师探讨了如何借助礼仪实践优先的儒家伦理方法来改善自由主义的反思平衡法。范老师认为,每一种具体的文化伦理学的运作和发展其实都可以看作是在其礼仪实践的构成性规则与调节性原则之间进行反思平衡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以自己的文化实践为基础的,但不应该脱离文化间的相互学习,因而要避免封闭主义。但相互之间不仅要学习调节性原则,也要学习构成性规则,同时不能排斥对于自身伦理文化中的基础规则和原则的坚守。构成性规则往往为调节性原则做出了具体解释,例如何为孝、何为敬?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借鉴西方哲学观念,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儒家礼仪的本质和功能。然而,在借鉴西方哲学观念的同时,也需要保持对自身文化传统的尊重和坚守。此外,范老师还提到了规则与原则的一般区别。构成性规则更为具体、与境遇有关、属于礼仪实践的核心内涵,创造社会实在;调节性原则则较为一般、可用于许多境遇、许多礼仪、指导已经存在的道德实践。
在范老师看来,现实的道德问题就是既有礼仪的构成性规则与调节性原则相互冲突的情况。他认为这种观点比看作两种调节性原则的冲突更为贴切。面对冲突,有时构成性规则应该压倒调节性原则,有时则相反。范老师利用《论语》中的例证做出了详细说明。这方面,“简单问题”容易解决,因为大家不再有分歧;而“疑难问题”则难以解决,因为双方都有道理,谁也说服不了谁。例如孔子与宰我对于“三年之丧”的争论,就是一个疑难问题。这时候不能简单地用一方压倒另一方,而是要运用实践智慧进行探索。首先要保持谦逊,承认疑难;其次要学思结合,克服偏执;还要善于请教,尊贤重能;最后可能还需要综合探索,求诸天意。对于“求诸天意”,范老师特别利用《尚书:洪范:稽疑》中提出的方法,结合《易经》的占卜方面,指出科学理论与哲学理论的不同,探讨对于疑难问题的儒家伦理学方法突破的可能。
讨论与问答
环节
1.吴飞教授发言要点:吴老师称范瑞平老师以反思平衡法去思考儒家伦理学给我们带来很大启发,范瑞平老师对生产实践和礼仪实践的区分让人联想到工具与礼器,生产实践涉及工具,礼仪实践涉及礼器。另外,吴飞老师通过考察“不疑不卜”之说,以说明卜筮超出了伦理范畴,很多时候卜筮只是一种惯常性的礼仪性卜筮,这表现了儒家传统和宗教之间的复杂关系。最后,吴飞老师提出问题:构成性规则和调节性原则之间存在很多模糊地带,该如何严格区分?

吴飞教授
2. 王庆新教授发言要点:王老师对范老师提出的天人合一的综合性探索和解决方案表示了高度赞赏,并认为其对解决西方社会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如疫苗问题,具有启发性。王老师以疫苗问题为例,指出由于科学对疫苗作用机制和病理机制的了解尚不完全,导致该问题在美国社会引发了科学与宗教信仰的争论。瑞平教授的理论可能为西方提供新的解决思路。随后,王老师提出了三个问题,首先,关于占卜算卦与基督教的对话和汇通,他询问范老师是否有可能将中国古代的占卜算卦方法推广到国际层面,与基督教等主流宗教进行对话,并在文化多元的社会中找到平衡点。其次,关于儒家礼仪与西方伦理原则的差异,王老师认为中西古代法律都建立在宗教目的论的基础上,儒家礼仪也具有宗教功能和社会功能,并非完全建立在实践之上。关于构成性规则和调节性规则的区分,王老师提出,将现代西方分析哲学的概念用于分析古代儒家哲学,或许需要进一步探讨其适用性。

王庆新教授
3. 高海波教授发言要点:高海波老师指出儒家传统中的礼器不同于工具,其价值不在于实用功能而在于礼仪意义。在占卜问题上,高老师在发言中特别关注占卜与儒家思想的关系,他提到《尚书》中记载的占卜并非仅限于疑难抉择,即使在确定无疑的礼仪场合如祭祀也会进行占卜,这体现了占卜的礼仪性。孔子“三年之丧”体现了儒家的反思性原则,又通过理性论证确立规范,避免了主观随意性。高海波老师认为儒家伦理中的宗教向度不可或缺,它并非权宜之计,而是知识信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知天命是通过实践而非单纯占卜。高老师提出,通过生命实践解释天命,能避免调节性原则与规范性原则的冲突,创造更具广泛适用性的新原则。

高海波教授
4. 唐文明教授发言要点:唐老师指出麦金泰尔的“实践”概念基于古希腊时期对实践的看法,比如阿伦特区分劳动、工作和实践,亚里士多德认为劳动(即工作)是最低级的活动,实践特指公民政治生活的参与和政治本性的发挥。基于此,唐文明老师认为范瑞平老师对麦金泰尔的“实践”概念的理解提出异议,并指出范瑞平老师对生产实践和礼仪实践的区分,像是从符号学的角度进入的结果,缺少了“生产实践活动是区分于政治生活的参与的活动”这一本义。唐文明老师认为构成性规则是对调节性原则的表现,如果调节性原则指礼义那么构成性规则就是礼仪。

唐文明教授
5. 范瑞平教授回应要点:范瑞平老师首先对于以上三位老师的点评做了认真回应。对于拿西方现代哲学的概念来分析古代哲学是否合适的问题,范老师认为,当代儒家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应该善于利用现代哲学概念来分析和重述经典儒家的思想,针对当代的问题(既包括理论问题也包括实际问题)作出新的哲学探讨,而不是一味进行历史研究,这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哲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不分中西哲学。他还提到了嫂子溺水的问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的辩护明显应该遵循“人命至贵”的原则而不是男女授受不亲的构成性规则,从而不成其为“疑难问题”。范老师认同唐文明老师的观点,认为不同文化和传统对于天理天道的理解可能存在共性,而这种共性最能体现在否定式调节性原则上,例如不杀人、不欺骗、不偷盗等,这些原则具有最大的文化普遍性。肯定式调节性原则(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文化普遍性就差一些,而构成性规则的文化普遍性可能最小。针对传统儒家是否认为自身的礼仪体系是绝对唯一且普适的问题,范老师认为传统儒家可能并非也不应该如此自大,孔子也未必持有这种绝对主义观点。对于具体的礼仪细节,例如衣襟的系扣方向等,如果认为自己的方式是天经地义而否定其他文化,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范老师强调现代儒家应该秉持一种谦逊开放的态度。他认为,任何文化传统都倾向于认为自身是优越的,但实际上,我们无法绝对证明某种信仰体系是最正确的。因此,在现代社会,应该尊重和理解不同的文化和信仰,承认文化和价值的相对性。
随后,一位同学提问“构成性规则和调节性原则背后是否有更实在、更客观的基础?”范瑞平老师回应道,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按孟子的解释,就是“四端”,其后面就是天道或天命,它可以说是构成性规则和调节性原则背后的更实在、更客观的东西。但天道或天命终归是种奥秘,需要人的开显乃至实践的创建,才能明白呈现出来。这就是孟子向我们说明的葬礼在情感之心驱动下的产生过程(因而不同的文化形成了十分不同的葬礼)。然后随着人类语言和文字的发展,人们总结出礼仪实践的构成性规则和调节性原则,以便更好地进行道德教育、辩护和反思。这听起来像是一种基础主义,但不是一种逻辑演绎主义的基础主义,并不是说人类可以首先认识到一条或几条基础性原理或公理的真理性,然后依此推演出所有其他的道德原则和规则,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系统。范老师认为,孔子的儒家伦理学其实是以实践性为伦理学的第一要义,但不否认背后的超越性源头。探索一套基于构成性规则与调节性原则的儒家伦理学的反思平衡法就是这样一种尝试。最后,范瑞平老师又回答了三位听众的现场提问,本场讲座在与会嘉宾与听众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