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

 

本科生教学

培养目标:

哲学系现设哲学本科生专业。该专业注重培养哲学方面具有较为广博的基础知识、扎实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从事哲学研究、教学、翻译、理论和行政工作、从事国际交流、新闻出版等相关工作的全面创新型人才。

培养方式:

(1)第1-3学期,在人文学科实验班对学生进行文史哲基础综合教育,要求学生除修学校要求必修的共同课程外,必修以下课程:中国经典研读(12学分)、西方经典研读(8学分)、古代汉语(6学分)、人文学科文献检索及学术论文写作(2学分)、文史哲学术入门(3学分)。第一学年,实行新生导师制,导师对所指导的学生作专业学习和文化思想引导。   

(2)第4-8学期,对学生进行哲学专业教育,要求学生必修哲学专业主干理论课程:哲学导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伦理学原理、逻辑学、美学原理、宗教学原理、科学技术哲学;同时,开设应用伦理学、古希腊哲学、先秦哲学、宋明理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现代西方哲学、中国现代哲学、一阶逻辑、价值哲学、艺术史导论等课程,供学生选修;在学习本专业要求的课程同时,应选修文、史两个专业的课程15学分以上。

(3)综合论文训15学分(进入第三学年后)

 

硕士生教学

培养目标:

哲学系是哲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单位,以哲学8个分支学科为基本专业方向招收硕士生。哲学系硕士生培养目标为:(1)深化硕士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培养哲学学术研究能力,为有志于进入博士生阶段深造的学生打下学术基础;(2)面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社会哲学人才需要,培养在行政、企业管理、文化产业等诸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的骨干人才。   

培养方式:

 (1)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新生通过哲学一级学科考试招生入学后,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   

(2)哲学一级学科教学和科研体系,是培养硕士生的基本平台,鼓励硕士生在这个平台上根据培养方向需要自由修课和接受指导。   

(3)硕士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共同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同时,必须根据培养专业方向需要,按规定选修如下专业基础理论课程2-3:中国哲学经典研读、西方哲学经典研读、中国哲学史专题、西方哲学史专题、西方马克思主义专题、伦理学史专题、应用伦理学、一阶逻辑、艺术哲学、宗教伦理与宗教文化、宗教哲学经典研读、中西艺术导论、哲学方法论、逻辑间题研究、文化哲学专题研究等。  

(4)硕士生应根据专业方向研究需要,选修下设专业课程3-4:现代西方伦理学专题、西方伦理学史、现代西方价值观评介、西方形而上学史、德国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宗教学专题研究、柏拉图自然哲学研究、中国人生哲学研究、原始儒家伦理思想研究、模态逻辑、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生命伦理研究、现代西方文化哲学专题研究、现代文化与现代艺术等。   

 (5)非哲学本科毕业硕士生,应根据硕士培养专业需要,补修相关哲学本科课程(不少于4门,课程目录参见哲学本科生培养方案)

(6)论文撰写:论文工作,从选题报告通过到申请论文答辩不少于1年时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和完成。

 

博士生教学

培养目标:

哲学系是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单位,以哲学8个分支学科为基本专业方向招收博士生。哲学系博士生培养目标为:(1)培养专门从事哲学研究的高级哲学人才;(2)面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社会哲学人才需要,培养行政、企业管理、文化产业等诸领域需要的高层次哲学人才。

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由35人组成,导师为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如确属必要,可邀请1-2位系外或校外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参加指导工作。  

(2)博士生在按规定完成必修课程(必修课程目录见“硕士生培养方式“)和必修环节的同时,应积极参与深层次的学术研究和重大应用课题的研究。根据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要求及学位论文需要,确定个人的培养计划,力求打下宽广的学术基础,同时获得从事高深专业理论研究的能力,掌握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并在学科前沿和学科应用领域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业建树。   

(3)脱产的在读博士生可以担任助教或助理研究员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以聘任合同的方式确定工作内容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