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清华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 (MBA)和公共管理硕士1252(MP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法律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050420)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11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2010年11月5日16:00前寄(送)达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9~12日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tsinghua.cpge.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tsinghua.cpge.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73824,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八、 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3.2011年全校共招收单考生10名,不具体分配到各院系,视报考情况确定。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4.2011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与其他考生一起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法学院、美术学院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7.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8.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0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75元~600元,2011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1.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咨询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联系招生院系,院系电话附后。校教材中心位于第三教学楼北侧,电话:62771967/62783559。

12.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3.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清华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1日上午10:00—11月30日下午16:00(本科直博生按初步录取通知要求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tsinghua.cpge.cn

1. 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 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 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 最迟于2010年12月8日16:00之前(本科直博生按初步录取通知要求时间)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及所需附件寄(送)到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 报名考试费

交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考试

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笔试:1.基础外语;

2.两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笔试一门专业课)。

第二阶段综合考试:是否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视各院系生源情况、考生笔试成绩等由各院系决定,并通知考生。综合考试包括专业外语、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特别是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测试。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育研究院的综合考试将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其他院系综合考试在笔试后立即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院系)和自然辩证法。

考试日期:笔试2011年3月12日(周六)至13日(周日)。

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准考证于2011年3月初在网上下载。

考试地点:清华大学

六、录取

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结果可于5月中旬以后向报考院系查询。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统招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我校决定自2011年起设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100名,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设奖面向全校所有学科当年拟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设奖比例向文史哲数理化生等学科倾斜。该奖学金由招生院系根据考生报考材料、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生无需提交申请。获奖名单将在招生院系网站及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2.2011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

3.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专业联合培养方向为与北京大学、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相关申请考核办法另行公布;

4.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为专业学位博士,录取考生均为委托培养,具体收费标准向教育研究院咨询;

5.2011年清华大学对外招生人数为500人左右。我校将在2010年10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6.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考试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7.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8.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录取为非脱产的博士生一般不解决住宿,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0年录取的博士生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1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10.我校部分招生院、系进行博士生入学考试方式改革,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与上述有所区别,详细信息见招生目录;

11.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考生如有问题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12.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考院系网页查询;

13.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委托培养博士生,招生名额已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14. 2011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

15. 2011年是否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计划执行;

16. 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大致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17. 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8.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招生查询网址:tsinghua.cpge.cn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3824、010-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