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何以是有序的?

清华哲学系西方哲学工作室学术报告

WORKSHOP IN WESTERN PHILOSOPHY

报告人:黄裕生教授

报告题目: 情感何以是有序的?——续论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的基础

主持人:田薇教授

时间:5月17日(周四)晚7:00-10:00

地点:清华大学新斋104会议室

引言:在康德伦理学里,由于把先验的东西(das Apriorische)等同于形式的东西(das Formale),因此,质料也就被归入在后的经验性领域;与此同时,所有的情感活动都被定位在感性领域,并多与质料客体的作用相关,因此,情感与质料一样,也都属于经验领域而可以以因果性关系加以说明,因而都被排除在了伦理法则的基础之外,否则伦理法则就是经验性的,并且只是自然法则的延伸。

但是,在《质料何以是先验的?》里,我们已经表明,在马克斯•舍勒看来,康德的这种等同是其哲学的一个根本错误。因为在胡塞尔与舍勒这里,作为直接的被给予物而言,质料恰恰是先验(在先)的。这种先验质料不仅有量与质,而且其质不像传统哲学(比如在康德与黑格尔哲学里)以为的那样,首先只是“实在性、否定性”或“存在、不存在、定在”等这样的规定 ,而是同时有价值色彩的规定(比如舒适不舒适、美还是丑、高贵或粗鄙等等);甚至可以说,质料首先就是作为这样的价值现象给予我们。所以,在舍勒看来,如果说价值之间是有级序(等级秩序,die Rangordnung)的,那么这种价值级序也就是一种质料的级序,一种价值质性的秩序 。

如果说的确如舍勒认为的那样,作为直接的被给予物,先验质料就是价值现象,那么,质料就不可能像在康德与黑格尔的哲学里那样,首先只是在没有色彩的纯粹感性形式或感官感觉中被给予,而必定是一开始就在充满色彩的情感中被给予,否则我们无法想像质料会直接作为各种价值现象呈现出来。那么,使这种先验质料作为价值现象在其中被给予的情感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感呢?如果说康德把先验与形式等同起来是一个错误,因而把质料定位在经验性领域是错误的,那么,这是否也意味着他把情感定位在感性感官领域是是错误的?如果是这样,那么也就意味着,存在不依赖于感性感官的情感活动,也就是说,存在着主动-自发的情感。先验质料是否就是在这样的情感中作为价值现象给予我们?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也就意味着,这种情感是有秩序的,否则价值之间就不可能是有序的。但是,如果存在主动而有序的情感,那么,伦理学将不再能像康德以及古希腊哲学那样,把情感排除在道德的基础之外,相反,倒恰恰可能是情感构成了一切道德法则的基础。

因此,为了澄清舍勒关于伦理学基础的思想,我们在讨论了“质料何以是先验的?”这一问题之后,要进一步专门讨论“情感是否有序以及何以有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