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 第三届清华大学—四川大学「黑格尔+马克思」交流研讨会——承认与自由

2025年7月5日–6日,由清华大学哲学系、清华大学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哲学系与四川大学哲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承认与自由——第三届清华大学-四川大学‘黑格尔+马克思’交流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密云校区)举办。在两天的会期中,来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淮南师范学院、清华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与青年学子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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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会议开幕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举办,清华大学哲学系长聘副教授陈浩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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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清华大学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研究中心主任韩立新代表清华大学哲学系致辞,热烈欢迎来自各高校的专家学者与会。四川大学哲学系余玥教授代表四川大学哲学系致辞,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会议共分为四场,第一场于7月5日上午举办,四川大学哲学系杨顺利教授、清华大学哲学系韩立新教授与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于瀚森博士依次报告,四川大学岳富林副教授主持第一场会议。

杨顺利老师做了题为《社会的自我保护是否需要古典目的论预设?》的报告。杨老师指出,卡尔·波兰尼从近现代社会历史中提炼出从“撒旦的磨坊”到“社会的自我保护”的演进理论,但其遗留问题是“社会的自我保护”是否需要“作为完美之物摹本”的人的形象作为批判的动力源。杨老师认为在波兰尼历经对基督教左翼、早期马克思和亚当·斯密的探究过程后,提出了否定性的人性理解,关注“人不是什么”或“绝不使人变成什么”,从而区别于各种形式的人的本质的复归,与阿多诺可谓殊途同归。

陈浩老师对杨老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陈老师补充了波兰尼在论文集中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双重批判立场,总结杨老师主张波兰尼否定性的目的性预设能避免古典目的论的路径的同时保持批判力。陈老师也提出疑问:否定性规范如何能给出更具体的规范性内容。杨老师在回应中赞同陈老师对波兰尼立场的概括,认为否定性的社会批判立场能更好地体现阿多诺的“中间立场”,即同时批判资本主义与古典目的论,使其在“二十世纪的悲剧性证据面前仍能站得住脚”。与会老师和同学还就否定性目的论立场与古代目的论的区分、波兰尼对亚当·斯密理论的化用等问题进行交流。

韩立新老师做了题为《“承认的纯粹概念”及其验证》的报告。韩老师指出,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第178-189节以思想实验的方式提出承认的概念化模型。黑格尔将莱茵霍尔德的意识律应用到自我意识之间的关系中,将承认界定为“在双重性的中的统一”,并构建起概念模型的三阶段:(1)自我意识成为他者(2)扬弃他者存在(3)返回到自身。但是承认概念的现实化运动在主奴关系中遭遇失败。韩老师援引竹岛步的观点:存在“水平的承认”和“纵向的承认”(和解)两种模式,即个体之间的承认与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承认,竹岛步主张黑格尔在精神章的良心部分将承认转变为和解。韩老师则认为需要增加“理性”章中“物象本身”的逻辑,“物象本身”和“良心”共同构成承认理论的出路。

余玥老师对韩老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余老师赞同韩老师提到的“横向承认”与“纵向承认”的区分,但就承认的概念框架及其现实化提出商榷意见,认为如此处理可能导致承认概念与意识章脱节,同时理性章和精神章能否被视为对承认概念的现实化检验也存疑。韩老师在回应中指出,意识律是贯彻意识章和自我意识章的一贯结构,而承认概念及其现实化能贯彻理性章和精神章,承认模型真正的实现有赖于作为市民社会或物的世界的中项,实现水平承认和纵向承认的合一。与会老师和同学还就莱茵霍尔德的意识律问题、双重化的过程、中项的产生等问题进行交流。

于瀚森老师做了题为《从友爱到伦理:雅克比与黑格尔的良知批判》的报告。于老师指出,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良知”部分的对话对象是雅克比的《沃尔德玛》,并详细分析了二者间的对应关系,如纯然评判的意识对应沃尔德玛、真正行动的意识对应亨丽埃特等。于老师指出:雅克比友爱伦理学的弱点在于作为和解的道歉只能发生在本来已经是朋友的人中间,而青年黑格尔友爱的宗教思路至多也只能在以耶稣为核心的宗教共同体中实现。但是友爱仍然构成黑格尔思想的底色,从耶拿时期起逐渐获得“在他者就是在自身中”的交往结构,成为承认理论的预演和对伦理的预感,在《法哲学原理》伦理部分的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中以不同的形式显现。

清华大学哲学系“水木学者”博士后洪凯源进行评议,指出文章在第三章虽点到了黑格尔与雅克比的差异,但在后续章节未能延续此一分析,反而趋向将黑格尔三个阶段的相关理论视为对雅克比友爱伦理学的承继。洪老师则倾向于认为黑格尔接受了雅克比对现代分裂的诊断,但对于其解决方案,黑格尔在各阶段给出了不同的回应。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虽然借鉴了雅克比小说中的模型,但始终将其置于其自身的框架之中,因此在实质上远离了雅克比对“你与我”的理解。与会师生还就物象化结构与宗教结构的关系、启蒙的意义、黑格尔对家庭与法权关系的处理等话题提出疑问。于老师在回应中主要解释良知部分对于《精神现象学》在发生学上的意义,此外还援引霍耐特对婴儿与母亲关系的分析阐述自我意识之间承认关系在经验上如何生成。

会议第二场于7月5日下午举办,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聘副教授王贵贤、四川大学哲学系助理研究员王慕洁、清华大学哲学系长聘副教授陈浩与中国人民大学讲师魏博依次报告,余玥老师主持第二场会议。

王贵贤老师作了题为《“异化表现为公民权还是市民权?”——兼论异化的扬弃与共产主义》的报告。王老师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一段关于“异化与公民权”关系的论述出发,深入探讨了“Einbürgerung”应被理解为“公民权”还是“市民权”,并以此为切入点,讨论异化的本质及其扬弃与共产主义理想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望月清司观点的批评和对财产权思想史的梳理,王老师主张马克思继承并颠覆了黑格尔“异化”理论,指出所谓“公民权”不过是“布尔乔亚”的政治假面,工人在资本主义结构中始终处于被排斥的边缘。强调异化现象是市民社会权利结构的产物,而真正的人的解放必须扬弃异化,摆脱财产逻辑,实现人格的自由发展。这正是马克思所理解的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不仅是对财产权的批判,更是对人之存在方式的根本性重构。

杨顺利老师进行了评议,指出王老师的报告围绕《1844年手稿》“笔记本I”的结尾处的“Einbürgerung”究竟应该像望月清司那样翻译为“市民同胞”,还是像藤野涉那样翻译为“公民权”。根据王老师的分析,如果我们在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语境中考察所谓"异化表现为真正获得公民权”中的“Einbürgerung”时,就必须对其做“弱”意义上的解释,即仅仅把它理解成“市民权”。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词语之争,而是涉及到对马克思文本的深层理解。与会师生还就Einbürgerung的翻译问题、劳动异化和交往异化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王老师在回应中强调了马克思对“人的异化”以及“非工人对工人”的非对称性的支配关系的重视,指出不管是之后的“笔记本II”还是“笔记本III”都是从消极或否定的意义上去理解异化和私有财产的。

陈浩老师做了题目为《为市场生产or为他人生产——承认语境中的黑格尔与马克思》的报告。陈老师认为,承认概念即“精神在其双重性中的统一性”,但“自我意识章”的承认结构是基于主奴双方所构想的二元模型,而黑格尔在“理性章”所构想的承认结构则是一个以“作品”为中介构造的三元结构,即两个自我意识和居于其上的精神。理性章的“作品”以及“物象本身”是复数个体性共同活动的产物,对应这现实市民社会中的货币,兼具自我意识创造和普遍性两个原则,既能体现自我意识,也能体现精神,因此得以成为中项。而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则对货币这一中介展开了批判,意图抛掉这一无个性的异化中介,人与人直接进行相互交往,充当人与类直接的中介。这种生产是相互为对方而生产。

王慕洁老师进行评议,指出陈老师聚焦从“承认结构是二元还是三元”出发,先对自我意识章与理性章中的不同结构进行清楚区分,引出“为市场生产”与“为他人生产”的问题;可商榷之处在于:“缺乏中项”是否构成自我意识章中承认失败的决定性原因?“作品”概念能否有效承担承认的中项功能?“为他人生产”与“为市场生产”之间的关联是否足够明确?陈老师在回应中着重解释了《精神现象学》理性章中物象本身逻辑与市民社会中的产品交换逻辑的关联,主张将“作品”处理为主体间的交往空间从而避免主奴关系中直接交往面临的承认困境。与会师生还就物象本身逻辑与良心部分的关系、黑格尔与马克思对作品看法的差别等话题进行讨论。

王慕洁老师作了题为《论康德的实践个体:道德自由与法权自由》的报告。王老师重新阐释康德哲学中“个体自由”的复杂结构,试图突破将康德自由理解为“抽象、自我封闭的道德自律”的传统批评。康德关于自由的理论并非仅限于内在的道德主体,而是在其道德法则与法权法则的双重体系中揭示了“实践个体”如何在社会历史现实中展开行动和获得自由。应回到康德哲学内部,考察其道德自由(内在的自我立法)与法权自由(外在的独立性)之间的关系,从而突出康德实践哲学中自由的双重规定。在道德自由部分,文章指出自由不是孤立意志的产物,而是主体以“人格”的方式参与到理知世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行为”(Tat)成为自由的表现,是理性通过自身行动所确证的“事实”。法权自由部分,法权原则处理的是自由主体之间的“外在相容性”,其合法性不依赖于动机,而以行为之间是否能共存为判断标准。这种空间性的规范结构不同于道德自律,而是一种规范行动相容性的公共秩序。最后,王老师以“行动”作为道德自由与法权自由的交汇点,强调个体自由的实现是一个持续的建构过程。在此过程中,道德自我立法原则(建构性原理)与对现实后果的调节性原则共同构成了历史理念的实践基础。

魏博老师进行评议,提出两个问题:(1)文中论证了康德自由理论中的“主体间性”纬度,以回应对康德“抽象主体”的常见指责。但对黑格尔来说,“具体”与否的核心在于行为的根据是否从伦理出发。(2)文中对康德个体的实践自由作出了一种费希特式的解释。但费希特强调没有他者的承认,自由便无法成为现实内容。王老师在回应中指出康德是区分“道德”和“伦理”的,尤其通过立法内在性与行动之结果的外在性来区分,就后者来说对黑格尔的伦理世界至少是不排斥的,对伦理规范的适应性当然可以作为行动的准则。康德没有引入在法权哲学言明“承认”概念,基于法的普遍性,公共法权状态的合法强制承担了承认的保障机制的功能。“承认”更多可以从康德对“人格”“尊严”“目的公式”的道德论述中引申出来,从而使其实践自由(在纯粹意义上)内含承认纬度。与会师生还就历史对个体自由的构成性与补充性意义、雅克比对康德自由理论的批评等话题进行探讨。

魏博老师作了题为《意识的三项关系式与自我异化的原型——以<耶拿体系草稿 I>“精神哲学”为中心》的报告。魏老师指出,《耶拿体系草稿I》的“精神哲学”部分体现黑格尔从“意识哲学”向“精神哲学”过渡阶段的体系特征,该部分发展出“经验的意识作为双重中项”的自我异化模型。借助作为意识的双重中项的三个级次,黑格尔试图描述一条“个别意识在经验的活动中上升为绝对意识”的道路,通向实际存在着的民族精神。但黑格尔也陷入困境:从个别意识到绝对意识彰显的是个别意识对自身个别性的否定性认识,因而绝对意识也不过是个别意识否定自身的认识结果,但民族精神则是实在的实存,并没有被解释为个别意识的行动结果。因此《耶拿体系草稿I》虽然发展出了一种以三项关系式的方式表达的自我异化模型,但没有将其运用于建构民族精神的方面。后世的哲学家,如哈里斯、亨利希和哈贝马斯分别从三个方向对《耶拿体系草稿I》中固有的自我异化模型进行补充和批评。

于瀚森老师进行评议,指出魏老师《耶拿体系草稿I》的细致解释填补学界空白,具有启发性。于老师也出问题:哈贝马斯的方案和黑格尔1805-06方案有无实质区别?魏老师对耶拿精神哲学的走向判断更倾向于哈贝马斯以语言为中心的建构路线,还是《精神现象学》的路线?魏老师在回应中指出,从黑格尔的发展趋势来看,1805-06的方案更有优势。为了解决连结个别意识与民族精神的裂缝的问题,其方案是基于个体性个人的相互承认为法权状态奠基。哈贝马斯的方案和1805-06有许多不同,比如他把语言、工具、家庭视为三个平行结构,而非上升结构。魏老师倾向于《精神现象学》的思路:个体的相互交往形成了物象本身,物象本身的自立反过来作为本质引导各个个体的活动。

会议第三场为学生报告,本次学生汇报采取“专家评议”与“朋辈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于7月6日举办。四川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郭怡雯、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马语晨、四川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赵世伟、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邱瑞昆、四川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时雨荷、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应文昱、四川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罗子皓和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曾锦涛依次进行报告,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俊博副教授和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贵贤副教授主持报告。

四川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郭怡雯做了题为《欲望主体的辩证困境——黑格尔的理论张力与科耶夫的本体论重构》的报告。郭怡雯认为,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章中建构了从欲望到承认的论证链条,但是黑格尔的论证并不完备,而科耶夫的欲望理论则在一定程度上补足了黑格尔的缺失。不过,郭怡雯认为,即便是科耶夫的补救方案尽管有其优势,但却依旧未能平衡身体维度与承认的规范性基础,身体欲望或被抽象化,或被工具化,承认的相互性本质被削弱。黑格尔晚期哲学(如《法哲学原理》)在制度层面深化了对社会化欲望的思考,但身体性与规范性如何在其体系中达到更完满的统一,仍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开放性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周阳对郭怡雯的报告进行评议,指出郭怡雯挪用了《法哲学原理》中的部分观点来处理《精神现象学》,但二者间的延续性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论证;周老师建议,郭怡雯对《精神现象学》内部的文本的使用可以更宽广,譬如“苦恼意识”中的“劳动”、“理性”章乃至“精神”章中的劳动均可纳入视野,此外可以在论文开篇的地方展现出学界有关“欲望-劳动-承认”理论解读的具体图景,以便读者更好地把握论文的内容。邱瑞昆则指出,首先,日常意义上的“欲望”和“自我意识”章的“欲望”不能等量齐观,前者与个体的身体紧密联系,后者则标示着自我意识对于生命的否定性;其次,郭怡雯认为“欲望主体”会陷入困境,然而这一困境不一定就是黑格尔理论的困境,因为黑格尔本来就打算揭示出欲望立场的自我矛盾,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所谓的“扬弃”;最后,邱瑞昆认为,郭怡雯需要对欲望与劳动的关系、以及欲望的“身体维度”和“规范性维度”有更多的说明。余玥老师则指出,身体性和规范性之间似乎存在张力,郭怡雯有必要进一步处理这一问题。此外,韩立新指出,应该在黑格尔本身和科耶夫的黑格尔解读之间做出区分;陈浩老师则进一步询问了有关“身体”和“欲望”的问题。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马语晨做了题为《现代国家与实权君主的兼容性——重思黑格尔法哲学中的王权理论》的主题报告。马语晨指出,与一般理解不同,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君主并非无权的虚君,而是实权君主;对黑格尔而言,现代性的根基不在于外在的程序建制或形式标准(如君主存废),而在于“发达的主观性”及其自由的充分实现,但这不意味着现代国家只能按照自由主义的个体契约模式来建构,并将自由主义的具体程序奉为永恒圭臬。她认为,黑格尔的贡献在于,他提供了一种既能充分保障现代主观自由,又能深深植根于并尊重本民族历史传统与伦理生活的国家建构方案;其王权理论,正是这种方案的一个缩影:一个拥有实权的君主,与宪政框架中的其他环节协同作用,共同成就一个既具现代性精神,又保有伦理实体之稳固性与历史连续性的国家。在马语晨看来,黑格尔的王权理论提醒我们,现代国家可以拥有与自由主义经典范式不同的、基于自身伦理传统的历史形态。

岳富林老师评议了马语晨的报告。岳老师肯定了报告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并询问了报告人一系列问题,譬如多民族国家如何形成统一的“民族精神”、君主与宪法何者具有优先性、君主的实权包括哪些内容以及伦理实体是否可以现实化为君主,等等。时雨荷则就围绕着“教化”、行政官僚与君主的差异以及当代自由主义等话题与马语晨进行了深入交流。陈浩老师则希望马语晨进一步澄清,选举性的“实权君主”为何不能匹配黑格尔式的伦理国家。杨顺利老师指出,“实权君主”似乎与某种温和的威权主义话语有亲缘性。周阳老师则建议区分罗马式君主与日耳曼式君主,区分王权的理论与王权的实践。

四川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赵世伟同学做了题为《试论黑格尔“自我意识”章自身存在的问题——从匹兹堡学派对“自我意识”的解读出发》的报告。赵世伟介绍分析了约翰·麦克道威尔和罗伯特·布兰顿对《精神现象学》中的“自我意识”章的解读;赵世伟认为,麦克道威尔和布兰顿提出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解读路径,即主体内和主体间的;不过,在赵世伟看来,这两种解读路径均存在一定的问题。赵世伟则认为,黑格尔在“自我意识”章的论证是失败,而黑格尔的失误则在于,没有在生死斗争之前提出“劳动”,而是在生死斗争之后的主奴关系中才诉诸劳动的作用。

陈浩老师评议了赵世伟的报告。陈浩老师指出,赵世伟较为清晰详实地梳理了皮平、麦克道威尔和布兰顿对“自我意识”章的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得到了颇具启发性的观点。但是,陈浩老师认为,赵世伟自身的问题意识和引证文献的问题意识差别过大,这增加了报告的理解难度;陈浩老师还指出,赵世伟也未能清晰地指明“劳动”概念的重要性以及“自我意识”章的失败之处——毕竟皮平等人阐释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不一定在黑格尔的原初文本中存在。应文昱同样对赵世伟对“劳动”概念的解读提出疑问,并指出黑格尔将“劳动”置于主奴关系中有其深意。韩立新老师则指出,对“自我意识”章“劳动”滥觞于科耶夫,但科耶夫并未解释清楚劳动在“自我意识”章的作用。

清华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邱瑞昆做了题为《对象世界中的自由——论黑格尔承认理论的“断裂”及其过渡问题》的报告。邱瑞昆认为,黑格尔承认理论中存在两种模型(1)主体通过直接的斗争而达成的承认 (2)主体在市民社会内以物为中介达成的相互承认;而这两种承认模型的基本逻辑实际上共存于《精神现象学》中,并且蕴含过渡的线索:物所代表的对象世界是如何被自我意识承认为自由的领域;并且,只有当主体不再认为自由在于对对象世界的消灭或脱身而出,而是必须在对象世界中实现,由此主体才拿到进入伦理世界的门票,得以继续迈入相互承认关系之中。

余玥老师评议了邱瑞昆的报告。余玥老师认为,邱瑞昆的报告有趣且颇具见地,但是以物为中介的交往或者说分工与交换的体系并不一定意味着对于他人的承认;与此同时,在黑格尔涉及“承认”的“精神”章中,黑格尔也并未过多地涉及“物”的话题,因此邱瑞昆对于对象或“物”的强调是值得存疑的。郭怡雯则指出,“理性”章中的“物象本身”和市民社会中“需要的体系”存在差异,前者是主观活动的客观化,后者是客观精神的构造;与此同时,郭怡雯还认为,邱瑞昆似乎弱化了承认理论中主体间斗争的核心地位并模糊了伦理实体中的不同承认关系(家庭中的情感承认、市民社会中的契约承认、国家的政治承认)。韩立新老师则出,《精神现象学》中“物”具有多义性,“观察理性”中的“物”与行动理性中的“物”并不相同,唯有后者才能构成承认的中介。

四川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时雨荷做了题为《以“我们”为判断结构——《精神现象学》中主体性生成的现象学路径》。时雨荷认为,“承认”是《精神现象学》的核心议题,直接关涉了黑格尔哲学中的主体间性问题,而“我们”的概念虽然并未被黑格尔专门论述,但这一概念却体现了意识天然所需要的“整体感”,因此人们可以《精神现象学》中的“我们”概念出发,理解黑格尔的“承认”概念。在此基础上,时雨荷分析了“自我意识”的文本,给出了“我们”在黑格尔的意识展开路径中的作用:同一个意识在自我分裂、尚未统一时便蕴含着“我们”,“我们”给出了自我意识与他者之间的结构;因此,时雨荷认为,“我们”并非作者立场或叙述修辞,而是意识在其自身否定运动中生成的反思维度。

王俊博老师评议了时雨荷的报告,指出“我们”这一概念是时雨荷报告的重心,但她却花了很大的功夫梳理哲学史,因此王俊博老师建议减少哲学史的篇幅,将更多的笔墨花在“我们”这一概念上。此外,王俊博老师还认为,时雨荷对“我们”这一概念的分析似乎忽略了其“精神”维度,并指出,用“无限性”指称“我们”并不合适。马语晨则就“我们”这一概念的具体含义、它是否是某种先验预设、“我们”的结构之于意识的内在性以及“我们”概念与“精神”概念之间的关系等话题,与时雨荷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陈浩老师则指出,时雨荷对研究文献的征引不足,并且对黑格尔文本的援引也不足以支持时雨荷的结论。洪凯源老师则认为,时雨荷的主题十分重要,因此需要更大的篇幅去处理。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应文昱做了题为《论自我意识的动态性在德国近代哲学中的确立与发展——以费希特、黑格尔和马克思为中心》的报告。应文昱认为,“自我意识”在德国近代哲学中呈现出一种动态结构,即自我意识以“运动”的方式确立自身。应文昱指出,费希特通过将自我意识视为自我设定自身的活动,确立了自我意识的动态性;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则进一步将自我意识视为由意识内部的矛盾结构所驱动的自我生成运动,并称之为“欲望一般”;但是,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仍然为概念或精神的运动所统摄;而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则提出,自我意识确立自身的运动必须以凸显自我意识中不可被概念所一般化的特殊性为前提,以此现实化自我意识的生成运动。就此而言,应文昱主张,通过回顾以费希特、黑格尔和马克思为代表的自我意识哲学,可以看到动态性对于自我意识的确立的重要性,也能窥见从德国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萌芽的思想发展脉络。

王慕洁老师评议了应文昱的报告。王慕洁老师认为,应文昱实际上刻画了以“自我意识”概念为中心德国哲学演变史,但这一刻画本身在深度、细致程度和严谨性均有不足,甚至报告的核心概念“动态性”也缺乏清晰的界定。王慕洁老师还指出,在黑格尔体系中,能与费希特“设定自我”相比较的应该是绝对精神,而非自我意识,因而应文昱的立论本身似乎存在某种“自我混淆”,而应文昱对马克思博士论文的阐发应需要进一步细化。赵世伟则就报告的某些具体表述与应文昱进行了交流。周阳老师则就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与黑格尔的关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魏博老师则就费希特的“自我”提出疑问。陈浩老师则建议应文昱应当对现代有关自我意识的讨论有所关照。

四川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罗子皓做了题为《“承认”之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艺术宗教”再解读》的报告。罗子皓以“良知”一节有关相互承认的论述为切入点,阐释了“宗教章”中“艺术宗教”的部分。论文认为,在“良知”一节中浮现出来的相互承认意味着,在平等的关系下,承认的双方可以放弃自己的特殊性,开始共同确认什么是可以被双方共同所认可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罗子皓进而指出,这样一种相互承认需要一种“个体间交互基础的文化-历史背景”,而艺术宗教恰好能够充当这一背景;因为正是在艺术宗教中,“自由主体在共同体中行动的对立和片面立场”被彻底暴露出来,而个体间的沟通与交流也在这一暴露之后变得极为必要。由此,罗子皓认为,在黑格尔那里,艺术宗教并非如浪漫派梦想的那样,是无矛盾的圆融共同体,诉诸艺术宗教也无法应对现代世界中的分裂与冲突;并且,对黑格尔而言,相互承认与和解的基础往往并非是一个抛弃所有片面立场的共同原则,而是包含着差异、特殊性的个体行动,其中每个人和所有人都能够以合理的方式为自身辩护。

洪凯源老师评议了罗子皓的报告。洪凯源老师认为,罗子皓的报告对黑格尔的文本进行了较为精准的解读,但罗子皓展开自己论证的方式却需要一定程度的调整;与此同时,洪凯源老师指出,罗子皓需要在总体历史和民族内部历史两个维度上厘清宗教和艺术的复杂关系。曾锦涛则就良知的客观性、“宗教章”与“精神章”的关系、艺术在现代世界的地位等话题与罗子皓进行了交流。韩立新老师则指出,天启宗教在黑格尔体系中的地位更高,其中有关“牺牲”、“弃绝”的意象似乎更贴合“承认”,因此韩立新老师希望罗子皓澄清自己偏重于艺术宗教而非天启宗教的理由。陈浩老师则指出,在艺术宗教中,对抗的双方并不是特殊性,而是普遍性的不同表现形式,因为在艺术宗教流行的古代希腊世界,普遍性本身是一分为二的——代表家庭的“神的法则”和代表城邦的“人的法则”。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曾锦涛做了题为《自由与自然的最初和解:对“主人与奴隶”一节的再考察》的报告。曾锦涛指出,《精神现象学》中的“主人与奴隶”一节并未试图通过所谓的“主奴辩证法”来演绎个体自由的社会性,因为在“主人与奴隶”部分的前后文中,黑格尔均未讨论如何构建一个相互承认的共同体。曾锦涛认为,“主人与奴隶”一节的最终理论成果是,自然与自我意识之自由达成了最初的和解实而自然与自由和解也是整个“自我意识”章的关切所在。而在报告的过程中,曾锦涛也着重强调,对于自然与自由之间所达成的最初和解而言,奴隶对主人带来的死亡恐惧,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缺少了奴隶对主人的恐惧而仅仅依靠劳动,自然与自由的最初和解将是不可能实现的。

杨顺利老师评议了曾锦涛的报告。杨顺利老师认为,曾锦涛在报告中凸显了黑格尔的否定性,由此呈现了一个不同于一般印象的黑格尔。在此基础上,杨顺利老师希望曾锦涛进一步澄清,黑格尔的“和解”的概念,以及对死亡的恐惧在社会政治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罗子皓则就《精神现象学》与《法哲学原理》的关系、“自然”概念的确切含义、斯多葛主义“无生命的自由”与抽象自由的区别、以及主人和恐惧所发挥的具体作用等话题与曾锦涛进行了交流。陈浩老师则指出,曾锦涛呈现出的黑格尔面目与一般理解不同,一般理解中的黑格尔有着独特的“三段论”——直接的统一、然后的分裂、最后是更高的统一即和解——但曾锦涛呈现出的黑格尔则只有两个阶段——最初的分裂与随后的和解;因此,陈浩老师希望曾锦涛澄清,在自然与自由最初的和解之后,黑格尔进一步的目标是什么。周阳老师则指出了“苦恼意识”部分与曾锦涛报告主题的相关性。余玥老师也就“恐惧”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至此,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均已结束,闭幕式由四川大学哲学系杨顺利老师主持,清华大学哲学系陈浩老师在致辞中感谢与会的各位师生在承认与自由等话题上所做的一系列深入讨论。余玥老师在致辞中祝贺会议圆满落幕,并期待两校师生在未来能有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