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秀山哲学纪念讲座”纪要

2018年9月26日、27日、28日下午,清华大学哲学系和人文图书馆联合举办了首届“叶秀山哲学纪念讲座”,这届纪念讲座包括三场主题报告:康德道德哲学的立论方式、康德道德哲学对儒家伦理的拯救、康德论道德教育。清华大学哲学系特邀邓晓芒教授来做这三场报告。

1康德道德哲学的立论方式

第一场报告由黄裕生教授主持,黄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举办“叶秀山纪念讲座”的缘由。“我们举办这个纪念讲座,当然首先缘由于叶秀山先生。叶先生生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清华大学哲学系双聘教授。我们之所以聘任叶先生加盟清华大学哲学系,首先不是因为他是西方哲学研究领域的大家(他也研究中国思想,还研究美学、戏曲,他有关戏曲研究的作品迄今仍是戏曲理论界的参考书),而是因为他是一个真正的哲学家。他以不断与世界最伟大、最前沿的哲学家进行对话的方式,一直思考、讨论着一系列人类大根大本的问题,在汉语世界把对这些普遍性问题的思考带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甚至可以说,他因此重新启动了我们这个民族的纯粹精神与思想勇气。所谓纯粹的精神,就是质疑一切可质疑的前提、摆脱一切可摆脱的条件的精神。这种精神也就是自由的精神,反思的精神。而所谓思想勇气,也就是敢于以自己的思想面对一切、敢于以自己的思想追究一切、敢于以自己的思想判断一切。有这样勇气的思想,才是真正独立的思想,也才配称为哲学的思想。我们举办这个纪念讲座,就是要纪念哲学的纯粹精神,守护思想的独立使命。” 随后,邓晓芒教授正式开始讲演。邓晓芒首先对三场报告进行了简要的说明,三场报告都是关于康德的道德哲学。第一场报告关于康德道德哲学的立论方式,第二场则是从康德道德哲学的角度审视儒家伦理,第三场则是关于康德道德教育的思想。

邓晓芒认为,当今中国道德滑坡已成不争的事实,那该如何拯救我们的道德?不少人尝试通过国学重建道德,但他们的道德方式却是诉诸于权威。这种道德立论的方式与康德的立论方式截然不同,但学界对此问题关注不够。邓晓芒,认为康德道德哲学的立论方式有三个层次:层次一,底层情结;层次二,理性的洁癖;层次三:历史的眼光。

层次一:底层情结

康德从民众日常(底层民众)的道德出发来来立论主要是受卢梭的影响,康德曾写到“我轻视无知的大众,卢梭纠正了我。我臆想的优越消失了,我学会了尊重人,认为自己远不如劳动者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恢复其为人的共同权利。”这种底层情结体现在康德《奠基》章节的安排之上:章一,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章二,从通俗的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章三,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认为,康德通过对民众日常道德情感的分析确立了道德性的至上原则。这种方式与西方传统的基督教的立论道德的方式相反,也不同于中国道德哲学的立论方式。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康德运用了理性的原则(纯粹理性),这种方法与以往哲学家所使用的方法不同,该方法不是从既定的哲学观点推演出人类道德原则,而是从人们所认可的道德理性知识、通俗的道德知识出发,运用理性分析,追溯其中所蕴含的理性道德法则、义务的原理,最后将这些道德法则按照理性层次的关系,建立道德哲学的原理体系。此原理体系虽然抽象,但却十分贴近人们的道德,它为普通大众提供实践规范。在此意义上,康德的立论方式是具有底层情结的。

层次二:理性的洁癖(纯粹理性)

康德哲学号称批判哲学,他的道德哲学也不例外,它建立在对纯粹理性的批判之上。康德以往的理性哲学家,笛卡尔、莱布尼茨、沃尔夫等都是独断论者,因为他们未曾对理性能力本身进行考察,就独断地运用理性。邓晓芒认为,康德的理性是批判理性,批判理性的特点是不接受一切未经理性质疑的前提。因而在所有理性中,它是最纯粹的理性。这种理性的彻底性和纯粹性达到某种极端,这种理性就是所谓的理性的洁癖,它不包括丝毫的感性之物。

尽管康德在《奠基》中,从普通民众的道德出发,随后上升到道德形而上学,最后在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中展现了一切哲学的界限。对大众而言,普通日常知性足以进行道德判断,因此普通大众无需懂得纯粹实践理性。但是在理论上,纯粹实践理性批判需要对定言命令何以可能这个问题进行研究?但此问题并非纯粹理性所能解决,而是辩证的。“辨证”含有否定的意思,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消极结论中,我们理解这个命令的不可理解性。这种不可理解性,就是自由的不可理解性,自由的不可定义性等于纯粹实践理性的事实。自由是不可定义的,不可理解性成了实践理性的积极出发点,即纯粹实践理性的所有原理都从此出发。因此,康德认为,道德建立在自由之上、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之上,而且道德只能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之上。它诉诸于每个有理性的人的自我选择。只有意志的自律才能使得一个人一以贯之。因此,道德是人内心真正的本质,是自由的机制——自由意志的自律。在此意义上,康德道德哲学又具有理性洁癖的特点。

层次三:历史的眼光

第三个立论方式(历史的眼光)是通过第二个立论方式(理性的洁癖)返回到第一个立论方式(现实生活、现实的历史)。第三个立论方式在新的理论基础上,将普通民众潜在的道德素质在历史发展和进化的观点下,将其提升为历史的主体。第三个立论方式是在第一个和第二个的基础上产生的合题,它将前两者结合起来。

在康德时代,人类历史的发展观和进化论已成为启蒙思想家的共识。人们相信历史是从野蛮到文明,从低级到高级发展出来的。与其他的启蒙思想家不同,康德将人类历史的进化视为道德上的进化,他将整个历史看作道德进化的历史。

康德依凭人类道德会不断发展这样一个信念,将高度抽象的道德形而上学与普通民众的潜质道德素质结合起来。只有在这种结合中,纯粹理性的道德哲学才不是遥远的理想,民众的道德素质才能得以体现。在此进程中,由纯粹理性所提供的道德理想不是空想,而是在芸芸大众中显示自己的轨迹。

因此,康德道德哲学的立论方式有三个层次。层次一,立足于普通大众的道德生活,不是借助于从上至下颁布的道德信条,而是借助于作为理性存在者的普通民众内在的素质,通过提纯、进化而揭示出来的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不同于宗教伦理的说教也不同于东方圣人的教诲。层次二,它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对道德根据的剖析,它基于纯粹实践理性本身在实践活动中最彻底的贯彻。它将自律法则作为道德哲学的最高原理确立起来,使得道德律超越人类其他一切活动之上的最高理想。层次三,作为人本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统一,康德道德哲学最具启发意义的是其历史主义的道德史观。这既避免了他的底层情节又避免了纯粹理性的凌空蹈虚,而是将人类理想展现为以道德理想为终极目的的历史。这三个层次以一种正反合的方式呈现出来,而这是我们理解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模式。

2论康德对儒家伦理的拯救

第二场报告(9月27日)由宋继杰教授主持,报告的标题为:论康德对儒家伦理学的拯救(此论文已在《探索与争鸣》上发表,原文标题为“论康德对儒家伦理的救赎”)。邓晓芒教授首先对报告的主题进行了说明。他认为,儒家伦理的根本问题是伪善。而站在康德道德哲学的立场上,既可以看出儒家道德上的伪善(乡愿)是不可摆脱的,因为它是人格结构上的伪善,并且扩展成了政治体制上的伪善;并且从康德道德哲学的立场出发,可以将儒家伦理从伪善中拯救出来。 邓晓芒教授报告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康德对人性中的伪善的提示;第二,儒家伦理对伪善的态度;第三部分,康德哲学对儒家伦理的救赎。

邓晓芒首先介绍了康德《单纯理性范围内的宗教》一书中“根本恶”(das radikale B?se)的思想。他认为,人性中的根本恶就是伪善,而这一点可以从康德的论证中推论出来。随后,邓晓芒考察了儒家伦理对伪善的态度。他认为,孔子和孟子都注意到了人性中的伪善(乡愿),但对于乡愿的抨击直到近代的谭嗣同达于顶峰。但两千多年来,儒家对于乡愿的批判有个一脉相承的特点,即都把对乡愿的批判看作有意骗人,却没有人指出其中的“自欺”的心理结构,更没有看出它与一般人格的深层次联系。反之,康德对伪善的批判则是从人性和人格中生来就伴随着的自欺结构入手,康德认为伪善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说谎和造假,它属于更深层次的多东西,这就是人所摆脱不了的自欺和欺人。因此,儒家和康德在乡愿问题上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认为乡愿只是人性的一种偏离现象,后者则认为伪善(乡愿)是人性中根本的恶。儒家之所以未曾洞察到伪善是人性中根本的恶,在于它未曾意识到伪善乃是根植于自由意志,因而也未能认识到乡愿在人性中的根源。通过对儒家和康德就伪善问题所展开的对比分析。最后,邓晓芒得出了从康德道德哲学拯救儒家伦理的结论。他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对儒家伦理的拯救,主要包括如下五方面:第一,康德的道德哲学通过自由意志论而使儒家伦理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说从人身上的动物性提升到人身上的人性。第二,康德的道德哲学通过把自由意志规定为人性之本,揭示了荀子人为性的虚伪本质,并赋予了荀子性恶论一种更高层次的根源,即人类的文化恶习。第三,康德的道德哲学揭示了儒家为解决乡愿问题所设想出来的一切措施不断统统失效,而且本身成为不自觉的乡愿的本质。第四,从康德的道德哲学的视角来看,儒家伦理中诚、信、忠、义等范畴的根据应该被替换为理性和自由意志,而不是狭隘的自然情感。如此儒家的道德观便不再是自我纯洁感和自恋,而是彻底的反躬自省。第五,综上所述,儒家伦理也走出乡愿困境,唯有以理性和自由意志替换其原有的自然情感基础,为儒家伦理学确立新的伦理学基础。

3康德论道德教育

第三场报告(9月28日)由范大邯助理教授主持,报告的题目为:康德论道德教育。 讲座伊始,邓晓芒教授对报告的主题进行了说明。他认为,康德不仅是伟大的哲学家而且是杰出的教育家。在康德看来,教育问题本质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且一切哲学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人是什么?”这个问题。随后,他向大家介绍了康德论及教育的几部著作,分别是《教育学》《系科之争》《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

本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康德教育观和教育原则。第二,康德的道德教育思想。第三,道德教育的方法。

邓晓芒首先,介绍了康德在其《教育学》中提出了的教育观和教育的原则。他将康德的道德教育观归纳为:将人培养一个完全的道德人而努力。康德教育三原则:(1)自由发展的原则(不妨碍别人,不伤害自己);(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孩子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时也要让他人达到他人的目的);(3)不可放任,而是让其自由。随后,邓晓芒向大家介绍了康德在《系科之争》中的道德教育的思想。《系科之争》主要涉及神学、法学、医学之间的关系。上层的系科:神学、法学、医学,下层的系科:哲学。系科之争的目的在于实现学者专家就学术问题加以讨论的自由。系科之争旨在论证,只存在道德的宗教,宗教只能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宗教依附于道德,而非相反。宗教问题是一个道德哲学的问题。《系科之争》还涉及到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即公民教育,公民教育以道德教育为前提。法学系绝非传授法条之地,而是要在人们的大脑中建立各种道德的理想。尽管这种道德理想无法真正得以实现,但是却有利于道德性的实现。最后,邓晓芒介绍了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的道德教育的方法。他认为,康德道德教育的方法不同于纯粹理性批判之中的方法,他引用了《实批》中的一段话:“人们不能把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理解为(无论是在反思中还是在陈述中)就其科学知识而言对待纯粹实践原理的方式,这种知识人们通常本来只在理论的东西中才称为方法(因为通俗的知识需要一种风格,但科学却需要一种方法,也就是说,需要一种按照理性的原则的程序,一种知识的杂多惟有借助于这种程序才能成为一个体系)。毋宁说,这种方法论被理解为人们如何能够使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进入人的心灵并影响其准则,亦即客观的实践理性也在主观上成为实践的那种方式。”(5:151)邓晓芒认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可以理解为康德道德教育的方法。因为康德认为,道德教育的可能性在人性中有其基础。道德榜样的力量促成行动的合法性,使得行为符合法则。此种力量并非外在的强制,不止是合法性,而是道德性。合法性与道德性之别在于行为符合法则还是出于法则。在康德看来,人有受道德教育的能力指人在事实上被教育出道德意向。假若人不存在道德教育能力的禀赋,则人无法成为一个道德的人。

最后,邓晓芒总结道:康德的道德教育旨在使受教育者成为一个真正自由的人。要实现此目的,人需遵循且出于道德法则去行动。而道德法则要真正落实需要借助道德教育的方法。